7月2日消息,近日,成都大邑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,通过依法判决收款方全额返还误转款项。
此案中,李某在一次转账过程中,因疏忽大意错把6150元款项转给了杨某,发现失误后,李某立即联系杨某说明情况,并多次催告其返还款项,但杨某拒不返还。
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李某将杨某起诉至大邑县法院。
法院经审理查明,李某与杨某无任何交易往来,李某确系操作失误导致钱款误转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二十二条“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,取得不当利益,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”之规定,杨某收取6150元没有合法依据,李某遭受损失,二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,故杨某构成不当得利。
综上,该院依法判决被告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,全额返还原告李某6150元。
承办法官提醒,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受到法律保护,无合法依据占有他人财物属于不当得利,应当依法返还。
同时,广大市民办理线上转账业务时,务必仔细核验收款信息,若不慎误转钱款、对方拒不退还,应妥善留存转账、沟通记录等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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